“笞”字的意思是古代用竹板或荆条拷打犯人屁股或腿部的刑罚,即打臀腿,是一种五刑(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流放)中的一种。
例句:在《水浒传》中,林冲被高俅陷害,被发配沧州,途中经过野猪林,幸亏有解差董超、薛霸相救,否则他性命难保。
笞刑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,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。在汉代,笞刑被正式纳入五刑制度,成为正式刑罚之一。在唐宋时期,笞刑被列为五刑之一,一直到清朝末年,笞刑才被废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