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旨”在文言文中一般用作动词和形容词,主要意思指“意义”“宗旨”等。比如,“文以旨褒”(文中的意思主是要加以褒奖)、“词不副意”(指意义和要说的事并不相合)。另外,“旨”字也可用作名词,意思是帝王所发布的重大命令或重大措施。
比如,“以迁新之故,其旨不遂”(由于搬迁新都的原因,这个重大的措施没有实现)。
总之,“旨”字在文言文中主要用作动词和形容词,意思是指意义、宗旨等,也可以用作名词,指帝王所发布的重大命令或重大措施。